晦暗的人类学 #
基于新自由主义——被视为一种新的、更残酷的资本主义形式——对美国的影响,Sherry Ortner 提出了「晦暗的人类学」。这种人类学研究重视社会生活的严酷因素,如权力、支配、不平等以及压迫等,表现为压抑与无望的主观经验——这与关注苦难的人类学之间是相似的吗?它与「善的人类学」相呼应,在研究良善、幸福、伦理和道德的「善的人类学」之外,提出批判的、抗争的、激进主义的这样一种新的「善的人类学」。
Ortner 还指出,在美国,20 世纪 60 年代至 70 年代的美国人类学以 Clifford Geertz 和 Eric Wolf 为代表形成了两种阵营,前者深受 Max Weber 影响,追寻文化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提供意义,以及人类学者们如何理解这些意义——这部分人类学者被称为「文化主义者」。相对地,Wolf 等人则主要从 Karl Marx 处获取灵感,从全球和地方出发研究人们如何更多地利用政治、经济力量而非文化来形塑自己的生活——这部分人类学者被称为「政治经济学派」。
文化主义者将政治经济学派的作品归为化约论——人们的动机在此被化约为简单的「利益」,而且人们的生活也被当作机械力的反应1;政治经济学派则将文化主义者的书写视为缺乏斗志的作品——他们将文化当作诗书文本,却忽略了主宰大部分人类历史的权力的严酷现实。
同一时期,一些新批判理论借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而得以形成,包括跨越诸多学科的后殖民理论、女性研究、种族研究等,这些研究之间有着一些差异,如研究政治经济可能会忽略性别,分析殖民主义则往往围绕政治经济,探究性别则更是独特,但它们的共同点是认为人类学应当关注权力与不平等问题,强调人类经验中冷酷、无情的一面,并且在 20 世纪 80 年代获得了理论的主导地位,这被 Ortner 视为所谓「晦暗的人类学」的兴起——一面回应了前述理论内部的相互批判(理论层面),一面也回应了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晦暗」现实(现实层面)。
接下来分别进入「理论」和「现实」具体内容来展开介绍所谓「晦暗人类学」,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知道 Ortner 所讲述的「晦暗人类学」缘由何处,又是什么模样,又该怎么去面对它。
就理论来看,现代社会理论被认为源于 Marx、Weber 和 Durkheim,但就权力与不平等来看,由于 Durkhiem 常被与功能主义静态视角联系起来,且其本身对权力和不平等鲜有兴趣,Weber 则是常被与文化、意义和阐释联系——尽管其关于资本主义的文化起源和统治形式的著作很精彩,两人的影响力都消退了许多,只有一直强调经济剥削和阶级不平等的 Marx 的影响与日俱增,之后则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充斥着生命每个缝隙的 Michel Foucault,他提出了不同于 Marx 的解读权力的方式,但与 Marx 一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权力、剥削和不平等的「晦暗人类学」的视角。
就现实乃至民族志来看,要理解两个方面,一则作为特殊经济系统的新自由主义如何勾勒新的经济政策进而对南北半球进行影响,二则作为某种特定形式治理术的新自由主义的形式。Ortner 简明扼要地提出前者表现为一种「掠夺性积累」的经济,它在初时给二战后的南北半球都做出了许诺和一定的改变,在美国是「美国梦」——只要努力工作就可以确保经济安全,北半球对南半球进行援助以帮助其经济增长,但在 80 年代后一切发生了改变,规模缩减、离岸生产,许多工厂和设备被关停,千百万人失业,社会援助计划也被撤销,实际导致国内外的不平等加深,少数有钱人迅速变得更富,大多数穷人变得更穷,中产阶级则只能依靠高强度工作和自我剥削维持现状2——财富最后在资本主义经济内部或其之间向上再分配。面对这样的现实,Bourdieu 写出了《世界的苦难》,James Ferguson 描绘了赞比亚新自由主义化后当地万念俱灭、失魂落魄的气氛,Anne Allison 对「不安的日本」进行研究,写作各年龄段的日本人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安全环境下承受的各种苦难,以及美国人类学研究中对工厂关门如何打击工人与工人社区、新自由主义如何发起针对穷人的战争等等,哪怕是中产阶级,也日益感到朝不保夕,对于未来和现在都感到极其不安。这种悲观的、压抑的、不安的「晦暗」还体现在现实中的大众文化中,如美国许多电影呈现出情绪暴力如何成为社会关系的普遍形式,晦暗和压抑是主导,大团圆不再出现。Lauren Berlant 的《残酷的乐观主义》则同样通过现实的大众文化来揭示新自由主义时期「向上爬、稳定工作、政治与社会平等、充满活力又持久的亲密关系」的「幻想破灭」,以及这些善的生活中不断崩溃的方面在情感上导致的结果。
通过对理论原型与面向新自由主义现实的民族志进行梳理后,Ortner 讲清楚了自己所提出的「晦暗人类学」——无处不在的权力与不平等,进而指出 Joel Robbins 提出的「善的人类学」,以及当下的伦理/道德人类学——其实这部分有时也被 Robbins 纳入其所称的「善的人类学」——都是一种对「晦暗人类学」的回应,至少有必要在关于苦难、暴力的研究较多的情况下问一问,「什么赋予生活以目的与方向感,或者人们如何寻找最佳方式生活——即令在极度不利与困难的环境里」,同时关于权力、不平等及其带来破坏的研究也不是人类学的全部——「如果我们无力想象更好的生活方式与未来,那么为什么要反对新自由主义呢」——但 Ortner 真正的目的是在此基础上提出另一种「善的人类学」:批判的、抗争的、激进主义的人类学。
迈向善的人类学 #
在 Ortner 「晦暗的人类学」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关于 Robbins 的「善的人类学」。在 Ortner 看来,20 世纪 80 年代后的人类学研究的整体特征是「晦暗」(dark),即强调人类与社会经验中权力、不平等、压抑和残酷的一面。Robbins 同样认为 20 世纪 80 年代的人类学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他所看见的是人类学面向的对象由与人类学家自身文化脉络迥异的「他者」/「野蛮人」转变为了「受苦的人」的过程。
Ortner 和 Robbins 的共同点或许可以被认为都留意过苦难(suffering),但 Ortner 进而提出的是一种对此批判和抗争的「善的人类学」,Robbins 迈向的则是在苦难以外,人们自身所憧憬的、期望的和希望为之努力的关于幸福(well-being)的「善的人类学」。
按照老规矩,我们来看看 Robbins 是如何从对「野蛮人」/「他者」的人类学,提到「受苦」的人类学,进而再提到「善的人类学」。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即 Robbins 告诉我们,虽然从「野蛮人」/「他者」的人类学转变为「受苦」的人类学呼应了现实的变化,但这一转变的过程却导致某些早期研究的特点——特别是独有的批判视角——有所流失。而 Robbins 最后提出的「善的人类学」则旨在重新捕捉早期人类学的批判力量。
什么特点?是关于差异性吗?
一个让我想起「脆弱性」的概念——「创伤」。
在充满灾难的时代,创伤本身可能成为跨文化的纽带
这种变化从一种强调差异、分析距离以及批判性比较的方式,转向了基于人类共通性的共情关联以及道德见证。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创伤的确成为不同文化之间的一座桥梁。
创伤被视为「无边界的痛苦,一种跨越文化障碍的痛苦」(2009:239)。这是因为,在我们目前的理解中,面对某些类型的暴力和剥夺时,任何人都可能遭遇本质上相同的创伤。正是由于创伤的普遍性,我们作为观察者和见证人,在「创伤交融(a sort of communion in trauma)」中确信自己能够识别它,并与遭受创伤的人产生共鸣
Robbins 对「创伤」的叙述似乎是想论证 savage slot(野蛮人之位) 如何转变为 suffer slot(受苦者之位)。
但我们不能忽略,对于「野蛮」/「他者」的关注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构成了一个理想社会,在它的黄金时期,「野蛮者之位」时代的人类学坚守一种理念:通过探索其他生活方式,我们认识自身的局限性,并被引导至一个超出我们想象、比我们现有世界更加美好的地方。似乎这暗示我们,忽视差异性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是难以对自身的生活进行批判性反思。
《以德为体》:超越社会科学中的“不自由” #
对这一部分的讨论需要谈及 Laidlaw 眼中的「自由」(freedom)是什么,以及 Laidlaw 所想去回应的那份被视为「自由」的「不自由」又是什么——而要解释这种虚假的「自由」,我们需要对「实践论的经济化」进行讨论。我认为 Laidlaw 在这里讲得十分清楚,也很精彩。
在「实践论」(practice theory)中,实践是一种媒介,一个不断的循环过程——客观物质条件塑造着主体的观念与性情,但受特定观念和性情影响的主体的行为则倾向于再生原有的客观物质条件。这里如果要理解实践论,还必须区分清楚「结构」(structure)和「能动性」(agency)这一对概念。
那么「实践论」何以发生了「经济化」呢?
自孔德、马克思、涂尔干和布迪厄以来的社会学理论在处理人类自由问题时倾向于做出简易抽象化处理。如同穆勒指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在对复杂的人类学行为和动机加以简易抽象化处理的基础之上——「这种抽象化处理方式将所有的渴望和动机」统统简化成对财富的追求。
但并非所有社会理论传统都属于鲍曼界定的「不自由的科学」,如 David Hume(大卫·休谟)、Adam Smith(亚当·斯密)、Alexis de Tocquevile(亚里斯西·德·托克维尔)、Friedrich Nietzsche(弗里德里希·尼采)、Max Weber(马克斯·韦伯)、Georg Simmel(格奥尔格·齐美尔)和 Michel Foucault(米歇尔·福柯)。
在 James Laidlaw 看来,Ortner 与 Giddens 和 Bourdieu 笔下,实践理论的理论范式对「能动性」的界定都是和「结构」直接相对的。换句话说,对结构的再造、抗争或改变才是认定个人行为效力(能动性)的标准,所以这种处理方式的结果便是系统性地将自由问题与主体行为对结构的影响效力问题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只有对「结构」产生一定作用效果的主体行为才会被认为具有「能动性」,在这种取向下,研究者往往喜欢假定社会主体行为的「真正」目的在于自我获利,通过抵触或挑战社会文化结构来提升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自由」。